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招待费用管理细则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在日常工作中,为开展各类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招待费用执行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1.用于招待基金会捐赠方、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和合作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基金会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必要招待;
3.确因部门工作需要,用于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必要招待。
二、执行标准
1.会议类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 计 |
一类会议 | 500 | 150 | 110 | 760 |
二类会议 | 400 | 150 | 100 | 650 |
三、四类会议 | 340 | 130 | 80 | 550 |
2.工作餐类:桌餐130元/人-150元/人,快餐40元/人;
3.差旅类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交通补助;
职 务 | 交通工具 | 住宿费标准根据实地情况(最高限) | 餐费、交通差旅补助 人/天 | ||
飞机 | 火车 高铁/动车 | 轮船 | |||
理事长 | 经济舱位 | 软座、软卧 一等座 | 二等 舱位 | 参照事业单位差旅报销标准 | 180元 |
副理事长/ 秘书长 | 经济舱位 | 软座、软卧 一等座 | 二等 舱位 | 参照事业单位差旅报销标准 | 180元 |
工作人员 | 经济舱位 | 硬座、硬卧 二等座 | 三等 舱位 | 参照事业单位差旅报销标准 | 180元 |
三、招待费用管理原则
1.招待费用由需求部门向秘书长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按照《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财务日常报销注意事项》《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因公差旅费报销规定》提供相关手续,按照《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完成审批流程。
2.接待性用餐,原则上安排快餐。需安排桌餐时,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3.招待费用必须一事一单与其他费用分开填列,遵循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因情况特殊,必须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示并经同意。招待后及时补办审批流程,否则不予报销。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