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招待费用管理细则

来源: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时间:2025-03-03 00:00:00 浏览次数:109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在日常工作中,为开展各类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招待费用执行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1.用于招待基金会捐赠方、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和合作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基金会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必要招待;

3.确因部门工作需要,用于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必要招待。

二、执行标准

1.会议类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一类会议

500

150

110

760

二类会议

400

150

100

650

三、四类会议

340

130

80

550

2.工作餐类:桌餐130元/人-150元/人,快餐40元/人;

3.差旅类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交通补助;

    职

                   交通工具

住宿费标准根据实地情况(最高限)

餐费、交通差旅补助

/天

       飞机

    火车

  高铁/动车

    轮船

    理事长

      经济舱位  

  软座、软卧

  一等座

    二等

    舱位

参照事业单位差旅报销标准

180元

  副理事长/ 秘书长

      经济舱位

  软座、软卧

  一等座

    二等

    舱位

参照事业单位差旅报销标准

180元

   工作人员

      经济舱位

  硬座、硬卧

  二等座

    三等

    舱位

参照事业单位差旅报销标准

180元

三、招待费用管理原则

1.招待费用由需求部门向秘书长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按照《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财务日常报销注意事项》《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因公差旅费报销规定》提供相关手续,按照《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完成审批流程。

2.接待性用餐,原则上安排快餐。需安排桌餐时,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3.招待费用必须一事一单与其他费用分开填列,遵循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因情况特殊,必须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示并经同意。招待后及时补办审批流程,否则不予报销。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金会招待费用管理细则(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