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会议制度

来源: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时间:2025-03-03 00:00:00 浏览次数:111

一、理事会会议

1.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2.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遇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3.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且监事必须列席。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章程》规定的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每次理事会前,办公室要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上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形成重大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理事集体审阅并签字。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

1.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参加。

2.理事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大项财务支出的审核审批;

4)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任务;

5)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聘用及薪资待遇;

6)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理事长会议的,提议人(或部门)须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召开。

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并做记录。

三、工作会议

1. 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涉及基金会重大工作安排落实、制度建设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层参考。

2.工作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秘书长不在单位时,由副秘书长或指定人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跟踪了解上一阶段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经办部门或直接负责人员汇报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2)通报有关事项并对前期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 业务学习例会。一般每周五一次,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顺延,会议由秘书长或指定部门主任人员主持。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党建相关理论知识学习或活动;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基金会业务相关内容学习交流活动等。

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并做记录。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与此相关制度废止。

基金会会议制度(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