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为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疾控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特制定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基金会党支部、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指导基金会的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主体责任。基金会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分析人员思想状况,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基金会的业务发展和各项活动符合国家的意识形态总要求。
(三)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支部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干部考核,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强国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疾控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和引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基金会的宣传、教育、救助等各项工作都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二)加强阵地管理。严格管理基金会的各类宣传平台和活动场所,特别是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宣传资料、培训讲座等,确保所发布的信息、举办的活动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坚决和防止出现任何违背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
(三)规范开展线上活动。严格执行《基金会“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按照开展线上活动的标准流程,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备。
(四)积极传播正能量。充分利用基金会的资源和优势,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正确认识和支持力度。
三、学习教育与培训
(一)定期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并落实意识形态常态化的学习制度,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意识形态素养。
(二)开展专题培训。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提高员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把握能力,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强化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员工的警示教育,引导员工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不良信息的侵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风险排查与处置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基金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点,如社会舆论热点、捐赠方的不当要求、合作项目中的潜在问题等,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如在基金会组织的活动中出现不当言论或行为、受到网络舆情的负面冲击等,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不良影响扩大化,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公众号等管理,负责舆情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对基金会工作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论走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涉及基金会的负面舆情,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维护基金会的良好形象。
五、监督考核与问责
(一)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基金会各部门、各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范员工运营自媒体。
1.员工运营自媒体账号应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运营,不得使用虚假身份或匿名方式,严禁使用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单位的全称或简称作为认证和相关背书。
2.员工运营自媒体,需向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备所运营自媒体账号的相关信息,如账号名称、平台、主要运营内容等,方便基金会进行管理和监督,若账号信息变更需及时备案。
(三)纳入绩效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员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对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员工对其运营自媒体账号的行为和所发布的内容负责,如因个人不当行为导致违反意识形态管理要求或引发不良后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本制度经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